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关知字﹝2025﹞1号)。
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4月28日,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外海海关申报出口摩托车全套散件一批(报关单号:681220250125526905)。经查验,该批出口货物中有使用“HAOJUIS”商标标识的摩托车全套散件368 套,价值人民币1234493元。权利人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使用“HAOJUIS”商标标识的摩托车全套散件属于侵犯其“HAOJUE”商标专用权(备案号 T2020-95425)的商品,向江门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经江门海关调查,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决定没收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上述侵权的摩托车全套散件368套,并处罚款160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12日,法定代表人王广瑞,股东为金城集团有限公司。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显示,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49 年,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城以航空起步,经历了75年的发展变迁,拥有以中小型无人系统、J用方舱为代表的航空及防务业务,以专用车、汽摩零部件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务,以供应链综合服务和航空智慧产业园区建设运营为代表的生产服务业务三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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